為什么Python類語法應該不同?
如果您已經使用了任何編程語言很長一段時間,您就會發現您想要的東西跟它原有的是不同的。Python對我來說是真的是這樣。如果可以的話,對于Python中很多的我想要改的東西,我有很多的想法。現在我向您講述其中一個:類定義的語法。
但是,讓我們先從定義函數的語法開始。它有一個非常好的特性:函數定義看起來像它們相應的函數調用。函數定義如下:
def func_name(arg1, arg2):
當您調用該函數時,您使用類似的語法:函數名稱和括號中以逗號分隔的參數列表:
x = func_name(12, 34)
只需調整調用中的標點符號,使其與函數定義中的位置一致,就可以看到arg1為12,而arg2為34.很好。
好了,現在讓我們來看一下如何定義一個帶有基類的類:
class MyClass(BaseClass, AnotherBase):
要創建此類的實例,請使用類的名稱和括號,但現在并行性已經消失。您并沒有傳遞BaseClass來構造MyClass:
my_obj = MyClass(...)
如果只是看一下這個類,您并不知道要向括號中傳入什么來構造一個MyClass對象。因此“def”和“class”具有非常相似的語法,而且函數調用和對象創建具有非常相似的語法,但在創建對象時,模仿函數調用中能引導您得到正確結果的寫法,則完全行不通。
這是專家很容易一眼就帶過的事情。它們習慣于使用神秘的語法,類似的東西在稍不同的語境中具有不同的含義。而且很多東西在編程語言中是不可避免的:有很多符號,還有更多的概念。必然會有重疊。
但是我們可以做得更好。為什么使用看起來像函數調用的括號來表示基類?這里有一個更好的語法:
class MyClass from BaseClass, AnotherBase:
這不僅避免了誤導性的標點符號并行,甚至還借用了我們用來討論類的英語:MyClass派生自BaseClass和AnotherBase。而且“from”已經是Python中的關鍵字。
順便說一下,即使是專家也會偶爾會犯錯誤,將想用”class“的地方寫成了”def“,類似的語法意味著代碼是有效的。回溯之前不會發現錯誤,這可能令人困惑。
我并不是要嚴肅地提議改變Python。不是因為這不會更好(或者這會更好),而是因為這樣的改變在晚期是不切實際的。我想它可以添加成一種替代語法,但是很難確定,對于初學者來說,為類提供兩種語法會更好。
但我認為,嘗試像困惑的初學者一樣來看我們熟悉的情景,這很有益處。替代語法僅有助于向他們解釋它,并可能幫助我們在未來做出更好的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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